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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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2〕6号
 


江阳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希各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


  我市滨江路作为全市人民休闲娱乐的开放式公园,以其优美舒适的生活休息环境,曾荣获联 合国人居中心良好范例奖,也为我市荣获国家卫生城市称号增添了荣誉。但由于管理体制和 管理工作的滞后,使我市滨江路占道经营、流动售货日益增多。特别是原滨江路管理处撤消 后,管理脱节,使滨江路市政、园林设施损坏严重,治安案件突出,环境卫生恶劣,脏乱差 现象越来越普遍,严重影响了我市改革开放和国家卫生城市形象。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环 境和生活质量。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引起了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了迅速改变 这种不利局面,现提出滨江路综合整治和管理实施方案,希各管理部门按此方案立即组织实 施。
  一、综合整治
  (一)成立滨江路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市长肖天任,副组长:副市长李小端、蔡炳 中。综合整治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李文泉,副主任:郑国忠、杜志伟、杜保平 、谢永桥、王洪波、张方正、付永全。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泸州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建设局、市 环保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江阳区政府等部门。整治期间各成员单位还应确定1名 专职工作人员。
  (二)颁发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滨江路管理的通告。
  (三)综合整治时间、范围。
  时间为2002年1月25日至2月5日。整治范围为滨江路和沿线入口路段、河岸、渔船等。
  (四)整治内容
  1清理占道经营。按市政府通告要求,凡占道经营者只允许在未临江面人行道内且留足1米 人行通道。统一规范桌、椅、遮阳棚(伞)。
  2清理各种店招牌、灯箱、广告,按城市管理要求并配合滨江路光亮工程规划设置。
  3取缔流动售货摊点和除执行公务外的其他进入滨江路的车辆,将滨江路口设置的栏杆全 部拆除,移至各进入滨江路路口处。
  4检查清理河滩、渔船的经营项目、环境卫生以及规范管理情况。
  5清理各入口路段的摆摊设点,违章建筑。
  6清理超标排放的烟尘、噪声,取缔市政府通告中明文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室外烧烤和音乐 茶座。 7整治将猫、狗等宠物带入滨江路的行为。
  8整治治安秩序、打击违法犯罪。
  9整治期间,按照高标准要求,城管、规建、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整治行动对市政环卫 设施、园林绿化、景点、河滩、餐饮渔船、光亮工程、交通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改造 和维修。
  (五)参加综合整治单位及人员
  1牵头单位为市城管局,抽调工作人员9人、公安4人(治安、交警各2人)、工商、规建、环 保、卫生、文化、交通等部门各抽调2人。
  2各新闻单位在整治期间派人对滨江路整治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现场 曝光。
  (六)检查验收
  综合整治结束后,由滨江路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二、综合管理
  综合整治结束后,由市城管局牵头转入日常管理。
  (一)市城管局成立专门的滨江路城管监察中队,公安派2人(治安、交警各1人)长驻中队,采 取分段定点和分组巡逻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夏季从上午7 :30 至晚上23:00,冬季从上午8 : 00 至晚上21:00,按市政府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天候管理。
  (二)凡进入滨江路经营的座商或占道经营户,必须按市政府通告要求,积极支持滨江路的管 理,办理完善有关手续,严格按照核定的地点、面积、经营项目经营。
  (三)滨江路及梯步、护坡由市城管局牵头管理;河滩、沿江船只由交通部门牵头管理。其它 管理部门必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采取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和一站式 服务的形式,现场办理各种证照。
  (四)滨江路各通道的卫生管理,严格按照市、区事权职责划分,16米以上(含16米)由市里负 责,16米以下的环卫清扫保洁、综合整治由江阳区负责。
  (五)设立滨江路军民(警民)共建一条街,让全社会都关心滨江路、参与滨江路管理。
  (六)在适当位置设立公益广告或警示牌,适当增加文化设施。
  (七)除滨江路两端入路口外,其他进入滨江路路口设置隔离礅。
  (八)滨江路管理按职能分工列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三、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在综合整治和综合管理中,要求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密切配合。
  (二)为确保滨江路按高标准要求清理整治和长效管理,由市财政安排资金,解决滨江路整治 期间和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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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出版社不要自行办理教材征订的通知

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出版社不要自行办理教材征订的通知
文化部


最近,中央领导同志指示,今年是实行教育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各部门都要为教育体制改革做些好事。要求出版印刷发行部门无论如何要确保在新学期开始时,使学生都能拿到课本。
大中专教材、中小学课本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具有比一般图书更强的计划性和时间性,它涉及面广,满足率的要求高。为了实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历来规定由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各级新华书店在出版社的密切配合、支持下,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但是近来随着多渠
道发行局面的逐步形成,在课本发行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某些出版社除通过新华书店按统一的部署布置征订外,还同时直接向一些院校办理征订批销。教材搞多渠道发行极易造成重复或漏订,还会给书店教材的日常备货带来困难,于保证教材供应不利。
教材发行工作必须改革。但此事牵涉甚广,需要调查研究、考虑周到才能进行。否则,出现脱节现象,势必造成不良后果。现在1986年春季教材的各项供应工作已在进行,不允许各行其是,贻误时机。为此,特通知如下:
一、要继续贯彻执行原教育部、原国家出版局和文化部颁发的有关教材发行工作的规定,大中专教材和中小学课本(包括作教学用的教学参考书),仍由各地新华书店统一征订发行,出版社不要自办征订批销。
二、已自行办理教材征订批销业务的出版社,都应从全局出发,将现在办理的情况通报有关新华书店,并在确保学校用书供应的前提下,协商妥善的解决办法。
三、各级新华书店要进一步改进教材发行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为学校预订教材提供方便,要充实教材备货。学校预订、补订和调整订数,书店应尽一切力量帮助解决。应多设中小学课本供应点,以方便学校就近取书,应努力办好大中专教材的专业门市部。对学校多余的存书,书
店应按照规定予以收退和积极组织调剂。为了防止发生混乱,各书店之间,也不要跨地区发行。



1985年7月17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田纪云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一年来常务委员会认真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立法、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都有新的进展。报告对过去一年工作的总结是实事求是的,对今后一年工作的安排是切实可行的。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在新的一年,常务委员会要继续坚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保障和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更好地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要加快立法特别是经济立法的步伐,继续抓紧制定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努力构筑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框架。要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要切实改进监督工作,健全监督机制,特别要强化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力度,增强执法检查的效果,督促政府、法院、检察院严格执法和司法,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依法办事的风尚。要继续加强同外国议会的交流和合作。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要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要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的顺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