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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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卢森堡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
国税发[2005]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对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互免税收的换函,已分别于2005年7月22日和2005年8月4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和卢森堡财政部长荣克代表各自政府签署,现印发给你们。该换函自2005年8月4日起生效,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对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互免税收的换函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卢森堡大公国政府对航空运输企业国际运输收入互免税收的换函


中方函

阁下:
我荣幸地提及两国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收入互免税收问题,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议以下安排:
两国政府指定的航空运输企业在对方国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利润和收益,在对方国家免征一切税收。
如果阁下接受上述安排,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函及阁下确认卢森堡大公国政府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提上述建议的复函将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该协议将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二○○五年七月二十二日



卢方函

阁下:
我荣幸地确认收到您2005年7月22日的来函,内容如下:
“我荣幸地提及两国航空企业从事国际运输取得的收入互免税收问题,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建议以下安排:
两国政府指定的航空运输企业在对方国家从事国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利润和收益,在对方国家免征一切税收。
如果阁下接受上述安排,我荣幸地建议,本信函及阁下确认卢森堡大公国政府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提上述建议的复函将构成两国政府之间的一项协议。该协议将自阁下复函之日起生效。
顺致崇高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我谨确认,卢森堡同意来函内容,并请阁下接受崇高的敬意。



卢森堡大公国政府代表
财政部长
让·克劳德·荣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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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8年5月18日 证监发字[1998]122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

已经我会证监发字[1998]121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

号和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

对申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

资金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

易所设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

会发行部;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

会。未按时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路外安全宣传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铁道部


路外安全宣传车(队)管理暂行办法

1983年12月14日,铁道部

一、名称及配属
每个铁路分局都应配备路外安全宣传专用汽车(属于生产用车),统一命名为《安全宣传车》,车上应装有固定明显的标牌,由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室直接领导。
二、人员配备
每个安全宣传车(队)要配有车(队)长、司机、放映员等工作人员,由各局根据工作需要和设备情况,本着精干的原则具体核定,列为分局行车安全人员,在业务上受路外安全监察指导,对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室主任负责。
三、应有装备
汽车一辆,电影放映机一套(两台)、幻灯机一个,交直流扩大机一组,录音机一至二部,电唱机一个,发电机(1.5~2.0千瓦)一部,录相机一套,照相设备一套,影片存放湿润箱一个,自动倒片验片机一台,饮食用具一套,急救药箱一个,同时应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宣传范围和方法
安全宣传车(队)要经常深入铁路沿线城镇、农村社队、企事业单位、学校、部队及经常发生事故的重点单位,充分利用电影、幻灯、广播、录相、图片展览、演出小型节目、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开展路外安全宣传教育。
可将铁路安全常识、国务院(1979)178号文件摘要制成录音带送给地方广播站和有广播设备的站、段和旅客列车,共同配合做好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还可根据领导指示配合有关部门,对路内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以及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和盗窃铁路器材等的宣传活动。
五、宣传计划和费用
铁路局、分局行车安全监察室,每年根据管内路外伤亡情况,制定年度宣传计划,组织实施。除日常的宣传活动外,每年大的节日前后,还可增加宣传次数,或组织较大规模的宣传活动。宣传天数一般不得少于全年的二分之一,电影放映不得少于120场次。
安全宣传车(队)的宣传费、设备维修费、工具备品购置费、大修更新改造费、汽车和发电机用油等,应事先做出预算或概算,纳入年度计划。如临时有特殊需要,还可列专项费用,报请局长或分局长批准。
六、分工负责制
安全宣传车(队)是一个整体。鉴于人员少、工种多、工作条件差,队内人员必须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共同完成任务。队内人员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车(队)长:负责安全宣传车(队)的全面工作,按计划组织宣传,负责对外联系宣传地点,组织印制宣传画和展览图片,编写、复制安全讲话、录音,召开座谈会,向地方政府汇报,按月、季、年度总结安全宣传工作。
2、放映员:负责放映电影、幻灯,制做并组织图片展览,放安全宣传录音,发放宣传品,负责电影机和幻灯机的维修保养,保证机器质量,按时映出,保管电影和幻灯器材、备品、工具的完好,统计宣传场次、人数,登记电影设备台帐等,履行电影公司规定的职责并参加电影公司的技术考核及其他活动。
3、录相员(或兼):负责录相机的使用保养、维修,按时完成录相和放映工作,协助宣传队长做好宣传工作。
4、汽车司机:负责汽车和发电机的使用和保养维修,保证汽车和发电机质量良好,按规定要求出车;使用蓄电瓶时,负责出车前的充电;并协助做好路外宣传工作。
七、几项制度
1、安全宣传车的主要任务是对路外进行安全宣传,不得从事与宣传无关的活动。车上设备应集中保管,不准外借。
2、宣传工作人员到沿线进行宣传时,要积极宣传并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和制度。
3、宣传工作人员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点,认真宣传国务院、国家经委和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路外安全的文件和规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4、宣传工作人员要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工作精益求精,不但能熟练掌握本职技术业务,还要熟悉宣传车(队)其他工种的有关技术业务,做到一专多能。
5、汽车司机应严格遵守《城市和公路交通规则》,不得违章驾驶。
6、深入沿线宣传需在地方食住时,应按规定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不接受请吃,不借故向地方索取各种物品,不接受礼物。
八、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搞好路外安全宣传
根据铁道部、铁道部政治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批转《关于加强防止路外伤亡事故的宣传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铁路局、分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要亲自过问,加强领导,行车安全监察室、公安处(分处)和政治部宣传部、工会宣传部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路外安全宣传工作,做到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