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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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国家机关房资字(2000)09号文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本着方便广大职工、保障资金安全、确保专项使用的原则,结合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的实际情况,经商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决定简化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凭单和证明材料,改变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划转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支取凭单。单位一次支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5人以上的,经办人员可汇总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一份(一式四联),并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明细表》一式四份(见附表),加盖单位财务章办理支取。
二、简化证明材料。
1.职工因购买公有住房(含集资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可由本人提供购房款收据或购房合同复印件,也可由售房单位房管部门统一出具购买公房证明(附购房职工名单,须有经办人签字和房管部门章)办理支取。一次付清房价款的在付款日以后一年内只能支取一次。分期付款与贷款的职工付(还)款期内每年可支取一次。
2.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商品房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向银行提供购房发票复印件办理支取。
3.贷款购房的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向银行提供的支取证明材料由《借款合同》复印件改为《代扣还款委托书》复印件,未办理代扣还款的,仍可提供《借款合同》复印件。
4.职工因离退休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可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也可由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离退休证明(须有经办人签字和人事或劳资章)办理支取。
三、改变支取资金的划转方式。职工部分支取或销户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均直接划入建行公积金查询卡上的个人普通储蓄帐,职工可随时持卡到建行储蓄网点或ATM自动取款机上取出现金,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支取手续时,只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支取证明材料及支取申请书,不再携带职工本人身份证。手续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及时通知职工查收。
四、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应及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查询卡。职工个人应及时检查查询卡的使用是否正常,不能正常使用或丢失的,请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更换或补办查询卡。尚未办妥或丢失查询卡的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的,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仍可按原规定选择现金或转账支取方式,同时需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
五、1999年12月31日前已付清购房款且至今未动用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在2000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过期将不予受理(贷款购房职工除外)。
六、单位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出具虚假、超期支取证明,造成违章支取的,一经查实,除追回违章支取的住房公积金外,中心将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七、本通知未及事项,仍按照《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机关房改字〔1999〕157号)文件办理。
八、本通知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表:《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明细表》(略)


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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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场旅客服务费计收比例的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关于调整机场旅客服务费计收比例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大机场:

鉴于"非典"疫情对航空运输造成很大影响,航班客座率下降,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决定自2003年5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对国内航空公司机场旅客服务费由按始发站机场出港飞机座位数的65%计收调整为按40%计收。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现行规定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反映。

民航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司法部 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2002]第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厅(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

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也是“十五”计划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实施“十五”计划的法制保障。个体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仅是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8号)下发一年多来,各地加大了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制订了《全国个协私协系统2001-2005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地方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也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了相应的计划,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四五”普法教育工作任务还很重,各级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一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深入贯彻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具体措施抓紧抓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来自社会各阶层,人员构成复杂,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分散经营,点多、线长、面广,而所从事的行业大多属于社会窗口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强的辐射力。加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既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难点,也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各级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在当地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周密计划,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结合贯彻中发[2001]8号文件和全国“四五”普法规划,在认真制订当地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制订详细的分阶段的实施计划,并认真检查,督促落实。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注意适应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特点,突出抓好基本法律法规和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以普法教材为主要读物,抓好普法骨干培训,并依托骨干队伍最大限度地组织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教育方法上,可以采取集中授课、举办法制讲座、观看法制教育影视片和录像片以及印制宣传资料、图片,出板报、墙报,编演文艺节目、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等各种灵活多样的形式,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协调,搞好配合,增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效果。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各级司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要加强相到协调和配合,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具体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积极联系专家授课,提供相应的法律宣传教育材料。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具体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使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从业人员从正反两方面受到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具体负责抓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司法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汇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及时克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把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学好、用好普法教材,使法制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发[2001]8号文件精神和具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需要,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组织专门力量,编写了《个体工商户法律知识读本》和《私营企业经营者法律知识读本》,这是全国个协私协系统第一套法制教育统编教材。这套教材不仅可以作为个协私协系统“四五”普法的基本教材,也可以作为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查阅有关法律问题的参考书、工具书。各地要认真组织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学好、用好普法教材,使个协私协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四五”普法期间,司法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国个协拟在适当的时候,以“四五”普法教材为基本内容,在全国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四五”普法知识竞赛,以推动广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学法、用法,促进“四五”普法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OO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