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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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政办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四平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四平市电子监察系统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客观公正地发现和纠正窗口部门在政务大厅办理行政审批业务中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根据《吉林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性管理意见》、《吉林省运用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施行政审批行为监察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是指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对各级政务大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过程进行实时、全程和自动监控;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审批行为等行政审批服务现场进行音视频监控;掌握相对人对审批窗口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全过程进行电子评价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平市和所辖县(市)、区政务大厅及与市政务大厅联网的分厅(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

第四条 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监察、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市监察局负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并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如下:

(一)严格按照统一部署完成本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应用及管理;

(二)建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组织系统推广使用;

(三)接受省纪检监察机关管理,按要求完成下达的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市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情况进行实施监控,对违规事项进行督查督办;(五)负责上下级电子监察系统的互通互联和数据对接,对全市电子监察系统实施监督和指导;

(六)受理、调查和处理有关网上审批事项的投诉;

(七)承办、交办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总结、宣传和推广各级政务大厅及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高效运行的行政管理经验。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电子监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本部门行政审批网上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对异常报警及时进行督查督办;

(二)接受市监察局电子监察监督及指导,完成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督办的任务,负责研究、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电子监察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配合市监察局做好电子监察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反馈办理结果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对未能如期办结的事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

(三)承办与电子监察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电子监察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批准、办结、评价等流程实施情况;

(二)审批部门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审批、提供公共服务的情况;

(三)服务窗口工作制度落实情况;

(四)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

(五)四平市政务网站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情况。

第八条 电子监察的主要方式:

(一)全程监督。通过采集电子政务办理的数据信息,对窗口工作人员实施的电子政务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控。

(二)采取“四个一”监督办法。

1. 每天查询一次行政审批相关数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

2. 每星期统计一次视频监控录像数据,对窗口部门存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向相关部门下发提示单;

3. 每两星期统计一次出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次数较多列前三名的,约谈相关窗口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4. 每天检查一次电子评价器使用情况。

(三)受理投诉。通过网上投诉、电话投诉、直访等多种形式,受理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电子政务实施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能、服务态度、违规违纪行为等方面的问题。

(四)在审批申请人中对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满意度调查。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流程和期限办理或办结行政审批事项的,电子监察系统通过发出不同颜色警示信号,督促及时纠正并予以整改。

(一)对承诺办理时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办理时限到期的前一个工作日,发出提示信号;

(二)对违反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根据不同情形发出不同颜色警示信号,行政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条 监控室电子监察员要严格遵守《市政务大厅电子监察总监控室调阅、拷贝音视频影像资料暂行规定》,为办事群众和大厅工作人员提供服务和方便,防止外泄党和政府秘密及涉及个人隐私的音视频影像资料,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保证政务大厅行政审批现场音视频影像资料的安全。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不公开电子政务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和结果,或公开的与执行的不一致;

(二)未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重复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的;

(三)未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承诺单》、《缺件告知单》、《不予受理通知单》、《不予许可决定书》的;

(四)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和许可,或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受理和许可的;

(五)违法违规收取或减免费用的;

(六)服务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的;

(七)已纳入审批系统的审批项目未录入审批系统的;

(八)使用遮挡或找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相互顶岗等不当方法规避电子监察的;

(九)审批办件不使用评价器,工作人员自己按评价器或他人代按评价器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责任。

(一)擅自增设前置条件、审批环节,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范围的;

(二)擅自对网上审批系统中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等;

(三)不按规定时限反馈结果,超时限审批的;

(四)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软环境办备案,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不进入政务大厅办理的;

(五)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审批内容不录入或不实时录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进行“体外循环”逃避监察的;录入审批系统的联系人、联系方式,需提供材料、审批结果、缴费金额、办理时限等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监察的;

(六)本部门工作人员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被告诫两次以上的。

第十三条 对窗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通报批评;

(四)停职检查;

(五)调整工作岗位;

(六)免职;

(七)降职;

(八)责令辞职;

(九)给予党政纪处分。

上述各项责任追究的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布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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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

第 189 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总贮存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液化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进行;总贮存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液化气工程的设计审查,由市建设(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进行。
二、第九条第三款修改为:液化气工程经竣工验收备案后,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工程设施使用许可证。
三、第六条第一款中“劳动部门”改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六条第三款中“贸易(商业)、化工”改为“经贸”;“技术监督”改为“质量技术监督”。第七条中“劳动”改为“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劳动、技术监督部门”改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二十一条第三款中“劳动部门、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改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第三十八条中“贸易(商业)、技术监督”改为“经贸、质量技术监督”。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液化石油气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1〕2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2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切实维护节日期间的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工作

  做好2012年“两节”期间市场监管工作,对于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2012年各项工作,保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强节日市场监管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维护节日市场秩序。

  二、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两节”期间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敏感时期。各地工商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节日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经营行为。一是要结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地沟油”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以及与人民群众节日消费密切相关的酒类、肉制品、米面制品、禽蛋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乳制品、膨化食品、豆制品、饮料、糕点、调味品、食用油、腌制食品、冷冻食品、元宵汤圆、民俗特产食品等品种为重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庙会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为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过期霉变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强食品质量日常监管,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加大食品市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力度,严格监督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加强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和进口食品的监管,强化对退市食品的监管,严防过期食品再次进入市场。

  三、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监管,营造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环境

  “两节”期间,是文化市场的活跃期。要根据节日文化市场特点和近期文化市场变化情况,加强文化市场监管。一是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整治低俗玩具,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设立电子游艺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二是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出版物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的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扫黄打非”行动,加大力度扫除淫秽色情出版物和其他各类非法出版物。三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为重点,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维护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

  四、加强各类市场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要加强对网络市场、旅游市场及烟花爆竹等重点商品市场的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是要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严格烟花爆竹市场准入,认真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消费安全。二是组织开展对较大B2C网站网上预售商品实地检查,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注意节假日快递“爆仓”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商品交易行为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打击传销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传销事件。四是围绕重点旅游时段、重点旅游商品、重点旅游景区、重点旅游市场等积极组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净化假日旅游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五是严把市场畜禽产品准入关,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上市交易,积极参与防控动物疫情,促进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六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的申诉举报,严厉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巡查检查,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运用登记监管职能,进一步提高辖区内监管巡查工作水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防火防盗防爆和防事故的工作。加强对办公场所、自管房产及本单位在建工地火灾隐患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防火管理,指导市场主办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恶性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工作。明年元旦、春节相隔较近,客流高度集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六、严肃值守纪律,扎实做好应急防范和处置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把“两节”市场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配合,抓好检查督查和落实,提高监管效能。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以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为重点,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相关信息,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妥善及时处置突发问题。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