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42:28   浏览:820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2008年8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规范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林木种苗产业化、标准化进程,促进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林木种苗,是指林木的繁殖材料或者种植材料,包括林木的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负责林木种苗管理的具体工作。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林木种苗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予以保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实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
(四)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行为;
(五)负责林木种质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组织、指导林木品种的选育、引进、试验、审定、登记、开发和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
(六)组织落实救灾备荒林木种苗贮备任务;
(七)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技术人员、种苗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及技术交流;
(八)负责有关林木种苗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林木良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档案。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扶持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选育、生产、更新、推广使用良种,加强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鼓励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苗生产、经营相结合,推动种苗产业化,奖励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建立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禁止在林木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和种质资源保护地内进行侵占或者破坏种质资源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林木种质资源确定保护范围或者设立保护标志,加强保护管理:
(一)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质资源;
(二)优树、优树收集区、采穗圃、种子园、母树林、采种基地;
(三)优良林分和优良种源;
(四)异地收集的林木种质资源;
(五)其他具有特殊价值的林木种质资源。
第八条 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应当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技术操作规程采集或者采伐:
(一)国家有关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或者自治区级以上科研课题需要;
(二)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需要;
(三)遭受病虫害有可能扩大危害范围的;
(四)林木老化需要进行更新改造的。
第九条 向国外提供或者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开展引种试验,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入侵。
第十条 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实行审定制度,申请者可以直接申请自治区级审定或者国家级审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本自治区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
第十一条 应当审定的林木品种未经审定通过或者尚不完全具备林木品种审定条件的林木品种,因生产确需使用的,由自治区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认定通过的品种,应当明确使用期限和区域,并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或者认定,依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主要林木的商品种苗生产、林木种苗经营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第十四条 主要林木良种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核发工作。
其他林木种苗的生产许可证或者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完成核发工作。
对不具备生产或者经营许可条件的,核发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林木种苗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
第十六条 商品林木种苗的生产者和林木种苗经营者应当依法制作、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的商品林木种苗应当经过检验、检疫,禁止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
第十八条 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附有林木种苗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苗类别、品种名称、产地、无性繁殖亲本来源及使用年限、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苗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
林木种苗标签的式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由生产者和经营者自行印制使用。
第十九条 林木种苗生产者对生产、销售的林木种苗,应当进行质量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林木种苗生产者可以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检验。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中介机构接受委托进行检验,依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检验费。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办法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对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检验不得收费。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林木种苗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时,接受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无偿提供检验所需要的林木种苗。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能当场进行的,应当当场检验;不能当场检验的,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检验后,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应当将样品退还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因检验造成样品损毁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应当向被检验单位或者个人说明情况。
第二十三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承担本自治区内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林木种苗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考核,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工作。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员进行种苗检验时,应当执行《林木种子检验规程》等国家标准。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受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在木材检查中,发现涉嫌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依法查处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包括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贮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二)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对违法生产、经营、调运的林木种苗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并在7日内做出相应处理;
(三)按照规定的程序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制作询问笔录;
(四)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单、记录及其他档案资料;
(五)调查、收集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苗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林木种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林木种苗和违法所得;造成林木种苗使用者经济损失的,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经营的种苗没有附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证明的,与林木种苗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依法追究责任机构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林木种苗使用者因林木种苗质量问题遭受经济损失的,出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有关费用包括购买林木种苗支出的交通费、鉴定费、误工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的费用。
可得利益损失,双方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当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当地没有种植同种树木的,参照种源地种植同种树木的单位平均年产值乘以实际种植面积减去其实际收入计算。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违法登记保存林木种苗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二)对不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对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者不依照法定期限核发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三)对假、劣林木种苗案件或者其他林木种苗违法案件不及时查处的;
(四)参与和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侵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的;
(六)泄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的商业秘密的;
(七)有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给石油工业部的复函
劳动人事部


复函
你部(84)油劳资字第69号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的来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将你部“提前退休工种调查表”所列的十五个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试行。这类工种工人退休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二)项的规定办理。
除本文批准的十五个提前退休工种外,你部其他需要提前退休的工种,凡与我部已批准的其他部门提前退休工种名称、劳动条件(指批准时的劳动条件)相同的,由省、市、自治区石油部门研究提出,经省、市、自治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后实行,同时抄报我部备案。
附: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1 |钻 工|特别繁重| 1.体力劳动繁重:开钻后,上部地层松软,钻进速度很快,平均每1~5分
| |体力劳动|钟即可钻完一根10米长的单根,然后用2—4分钟短的时间进行拆卸、提起,
| | |接好单根等20道工序(其中包括三次扣、开上百公斤的吊钳,扣、开、提起上
| | |百公斤的吊卡三次,拉六次猫头等)。井深后,起下钻次数频繁,每间隔20小
| | |时左右就要连续14~18小时的起下钻作业,上百公斤的大吊卡连续提起,开
| | |钻200多次,每根钻杆和钻铤立柱(长23~36米,重980~6000kg)要完全
| | |靠人力拉开距井口1.5米远的地方,即平均每3.5分钟左右的时间要拉、扣吊
| | |卡两次,拉猫头三次,起、开、扣吊卡两次,平均用62kg的拉力钻杆和钻
| | |铤立柱一次等近20道工序的作业。3200米的深井完钻后,要在短短20个小
| | |时内下完320根套管、吊起对扣接好、下入井内,共20多道工序,平均每3.5分
| | |钟左右搞完,劳动强度之大,往往人力不够,井队只好改8小时工作为12小
| | |时工作,在正常生产及设备搬运、安装过程中凡重量在100kg以下的接头、
| | |钻头、工具、材料等,均需人力抬杠。在井下发生井涌及井喷时,要在短短
| | |时间内把25kg一袋的重晶石粉加重到泥浆池内,一次加重数量往往达500袋
| | |以上,平均每人每分钟要加重4袋以上(即100kg以上),往往一次加重在20
| | |分钟的时间内,每人加重2吨以上的重晶石粉。
| | | 2.昼夜24小时连续工作:长年野外昼夜露天作业、遇雷、雨、风、雪、雹
| | |等均要在野外坚持生产,夏季高温、冬季严寒均要24小时不停的工作。
---|----|----|-----------------------------------------
2 |井架安装|特别繁重| 1.劳动强度大:除井架底座等大件外、角铁、拉筋等(重达几十公斤到一
|工 |体力劳动|百多公斤)均要用人力搬动、装卸。
| | | 2.高空重体力劳动:经常拆装高达41~53米的井架,体力消耗大。
| | | 3.劳动条件差:成年累月在野外露天进行工作,工作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
| | |(包括路途时间),同时在野外饮食条件差,不能保证吃上热饭。因此,经常
| | |带来职业性多发病如关节炎、肠胃病、心脏病等。
-------------------------------------------------------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3 |地震工 |特别繁重| 1.劳动条件差:常年露天作业,在高温严寒季节中施工,新疆夏季高温在
| |体力劳动|40℃以上,冬季寒冷达零下40℃。四川盛夏季节施工气温一般达36~40℃。
| | |东北地区冬季施工达到零下30~40℃。地震队流动性大。根据地质任务每年
| | |工区不同,每日每时都变动工作地点。四川地区,工区在山上,属山区地
| | |震,条件极为艰苦,长年累月在野外施工,相对高差均在200~400米,个别
| | |地区在700米高山区施工。机场住地多系老乡房子或公社公房,与测线相距
| | |较远,每次上下班平均步行在15km以上,生活福利条件差。
| | | 2.劳动时间长:由于地震工作本身生产的特点,工作时间长,经常在10~
| | |12小时,四川石油地调处近三年的统计从出工到收工,每个职工平均每天工
| | |作12.30小时,大大超过了8小时工作制。
| | | 3.劳动强度大:检波器、大线均要人工搬运,负重一般在50~80余斤,海
| | |滩地区工作还要在水泥中搬运,山区仪器钻机设备也需人力搬运,每人负重
-------------------------------------------------------
续表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 | |约百斤以上。如地震数字仪一台四大件自重300kg,另配电瓶8个(每个
| | |60kg)480kg,发电机一台共重980kg,一般需16个人肩抬搬运,每人平均负
| | |重60kg,平均每天搬运两次,每站相距20华里,每人每天负重步行20km。
| | |地震钻工使用Xj—100型钻机重550kg,加上钻杆、钻具、工具等达1000kg,
| | |机场每个工人负重90kg,这种钻机靠人力抬劳动强度相当大。地震检波工
| | |平均每天负重32kg步行。放线工负重48.5斤步行20.5km,测量工平均每天
| | |负重25~30斤步行25~36km以上。
---|----|----|-----------------------------------------
4 |放射性测|有毒有害| 每口石油钻井根据要求都要进行放射性测井作业,它包括使用装有绝缘强
|井工 | |度为2居里、200毫居里两种的伽马测井及装有镅铍中子源18居里,5居里两
| | |种中子测井。工人从装卸源及护送装有源的测井仪器放入和提出井内,由于
| | |要保护测量仪器和保证测量精度,在测井前后都要装标定源进行仪器标定,
| | |从测井基地到井场运输途中,司机、押运人员也接触照射。由于野外作业无
| | |固定照射距离也无法设置屏蔽。
---|----|----|-----------------------------------------
5 |修井工 |特别繁重| 修井工担负油水井检泵、一般性打捞、分注井调整等维护作业。复杂打捞
| |体力劳动|解卡、修套管、测井等大修作业以及压裂酸化、防砂、堵水等增产措施施
| | |工,修井项目多,工艺劳动过程复杂。主要操作是起下管柱、抬油管、上卸
| | |油管、油杆、钻杆丝扣配制并向井内高压注入压井、洗井、压裂酸化、防砂、堵水
| | |的各种液体如泥浆、盐酸、聚丙烯硫胺等,整天和原油、天然气、盐酸、泥
| | |浆、污水打交道。修井工夏天一身泥、冬天一身冰,一年四季露天作业,昼
| | |夜倒班,手工操作任务很重。
-------------------------------------------------------
续表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6 |脱硫工 |有毒有害| 其工艺过程为将含硫天然气通过脱硫吸收塔,用化学溶剂将硫化物吸收净
| | |化的天然气,再经脱水吸收塔除去大部分饱和水后进入输气管线送至用户。被
| | |化学溶剂吸收下来的硫化氢和有机硫经解析塔解析后,得到高浓度的硫化氢
| | |和有机硫气体,送到制硫装置生产硫黄,并产生二氧化硫和硫黄蒸汽,制硫
| | |装置的尾气(含硫化氢、二氧化硫)由排空烟筒排出大气。上述物质均是有
| | |毒的,日常操作和检修过程中均有接触和吸入,加之装置的跑、冒、滴、漏
| | |(已控制在0.2%以内)和尾气排出,整个工地区空气中均有较大量的硫化
| | |氢和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存在。
---|----|----|-----------------------------------------
7 |炭黑砌炉|有毒有害| 砌炉工的操作过程为混合、搬运、打砖、砌炉等。主要接触为后石棉制品
|工 | |矽藻土粘、粘土耐火砖、耐火泥等含粉尘物质,这种物质吸入肺后沉淀于肺
| | |上变成硅肺(矽肺),经测定二氧化硅浓度为88.1mg/立方米。
---|----|----|-----------------------------------------
8 |油层物性|有毒有害| 油层物性分析工作包括油层岩心的制取、准备、处理和物性参数的测试,
|分析工 | |在不同的过程使用不同的化学药剂,多为有毒药剂,造成职工中毒,如岩心
| | |的清洗要用甲苯、四氯化碳等药剂,在醋■抽提器中将岩心和药剂放在一起
| | |蒸。操作工人直接接触药剂沸腾后的有毒蒸气,由呼吸道进入人的机体。测
| | |定岩石孔隙结构参数或制备水驱油岩心,要用环氧树脂、乙二胺、二丁酯等
| | |有毒药剂。这些工作都是工人直接用刮刀取药剂,在器皿内配制,然后将配
| | |制的树酯用刮刀等涂到岩心上,或放到铸模仪中,压入岩心。更严重的是在制
| | |造人工岩心时用环氧树脂胶结,要将这些药剂放在烘箱里加温固化,因此工
-------------------------------------------------------
续表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 | |人直接吸收这些有害气体。以上药剂损害神经、造血系统,造成肝、肾中毒
| | |引起视力减退或失明。
---|----|----|-----------------------------------------
9 |油管涂料|有毒有害| 油管涂料主要经酸洗、磷化、喷漆、烘干等工序。酸洗是用盐酸洗以碱水
|工 | |中和,涂料漆是环氰酚醛漆,其溶剂是甲苯,各工序在厂房内进行,酸碱溶
| | |液挥发,喷漆时漆和溶剂雾状充满室内,有毒物质由操作工人的呼吸道进入
| | |人体,造成损害人的神经系统和造血器官。接触主要毒物甲苯,国家规定最
| | |高标准浓度为100mg/立方米,实测为1525mg/立方米。
---|----|----|-----------------------------------------
10|压汞试验|有毒有害| 主要是将水银用高压下压入岩心,测得岩心孔隙结构。其工作过程一般是
|工 | |将直径为三公分、长度为三公分的岩心投入压汞仪内,利用不同的压力进行
| | |多次注入,注入压力0~150大气压,所以工人直接接触水银。仪器漏失水银
| | |会漏到室内。水银进入机体有两种方式,一是吸入汞蒸气,二是直接接触。
| | |接触主要毒物为金属汞。国家规定最高标准浓度为溴0.01mg/立方米。实测为
| | |0.027~0.2mg/立方米。由于吸入汞在机体内,沉积在内脏和骨骼里引起神经
| | |和消化系统及肝、肾的损坏。
---|----|----|-----------------------------------------
11|重残矿鉴|有毒有害| 具体操作方法为用三溴甲烷把轻重矿物分离开,分离过程是在漏斗中进行
|定工 | |的,按时用玻璃棒搅拌。把得到的重矿物拿到显微镜下观察鉴定。鉴定时需
| | |用折光率油。折光率油是用2—溴化萘(高毒)二碘甲烷(高毒)配制成的,
| | |把重矿物放在玻璃片上,滴上折光率油进行镜下鉴定。另外在清洗油浸镜头
| | |上的油时用二甲苯进行清洗。
| | | 有害物质产生的原因:分离重矿物时漏斗是敞开的,试剂直接挥发。鉴定
| | |时折光率油直接滴在玻璃片上挥发。清洗油镜头二甲苯更是快速挥发。
-------------------------------------------------------
续表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12|地质磨片|有毒有害| 1.其操作方法为通过高温、高压把偶氮二异丁腈(高毒)、苯乙烯及甲醛丙
|工 | |稀酸甲脂(中毒)铸入岩石孔隙中,把岩石首先在切片机上切开后用金钢砂
| | |在磨片机上磨得至0.03mm,切磨过程中产生二氧化硅粉尘。在制片过程中
| | |需用胶来胶结松散岩石,在稀释固体胶为液体胶时需用二甲苯(中毒)。
| | | 2.有毒物质产生的原因:
| | | (1)铸体过程中原料配方使用偶氮二异丁腈、苯乙烯及甲醛丙稀酸甲脂,
| | |是在试管中进行配制的,直接呼吸接触。
| | | (2)切磨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硅粉尘直接呼吸。
| | | (3)二甲苯稀释胶时也是直接接触。
---|----|----|-----------------------------------------
13|打桩工 |高 空| 其工作程序为:在10~30米的高度,在无走道无把手的情况下,吊桩入导
| | |管,开锤后在高空定对桩,一桩打完后,重新挂起扣对桩尖,在井队打隔水
| | |导管,开锤后在高20米处锤笼对好桩尖座,用吊笼上下解扣并排除故障。在
| | |打桩过程中出现故障要随时爬上去进行排除。有的位置没有挂安全袋,只能
| | |一手抓车、一手工作,危险性很大,最高在50米以上工作,不分季节,条件
| | |局限性较大,要求眼快心灵,动作利落,体质好、灵活。由于高空作业不宜
| | |穿戴太多,海上气候不正常,潮湿和高空工作高度集中,心情紧张,患关节
| | |炎,各种风湿性疾病,心脏病的较多。
-------------------------------------------------------
续表
-------------------------------------------------------
序号|工种名称|工种性质| 劳 动 条 件
---|----|----|-----------------------------------------
14|焊剂工 |有毒有害| 焊剂工人主要是生产高锰、高硅焊剂,采用锰矿、石英砂、萤石、纯碱等
| | |原料炼制而成。其生产过程为:将原料经破碎机、球磨机破碎加工,送入电
| | |弧炉加温到2000℃左右,冶炼制成半成品,然后经筛选、干燥、磁选。冶
| | |炼过程中排放CO、CO2等有害气体,筛选时粉尘大。经测定达329.3mg/
| | |立方米,超过国家规定标准10倍多,易引起肺纤维化。
---|----|----|-----------------------------------------
15|试油工 |有毒有害| 1.长期接触原油、天然气及地层水等液体及气体,特别是这三种流体中一
| | |般都含有不同程度的硫化氢及其他稀有元素,对人体极为有害。如四川地区
| | |天然气及地层水中含硫化氢5~15%,华北地区天然气、原油地层水中含硫
| | |化氢达5~95%。
| | | 2.经常进行酸化压裂堵水等作业,与对人体有腐蚀性的酸液、化学药剂接
| | |触,如工业盐酸N30%,氢氟酸N95%,醋酸等液体。
| | | 3.长期在野外及高空、高温作业,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起下管柱,拉
| | |放油管占柱,连续作业,有时在井喷油汽水的条件下作业(操作吊钳44kg
| | |重量,连续8小时)。
| | | 由此造成职业性多发病:腰肌劳损、关节炎、胃病、高血压、油疹、皮炎等。
-------------------------------------------------------



1984年7月6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府办〔2008〕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二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术援助贷款(以下简称“开行技援贷款”)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及专款专用,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管理要求和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开行技援贷款包括A、B两类,A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规划,包括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论证、技术和市场等专题研究相关费用的支出;B类技援贷款主要用于相关行业以及重大项目的规划、重大项目前期费用,包括“两基一支”(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大技术改造、环保及资源开发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国际业务等项目的前期费用。

  第三条 凡以南宁市人民政府信用为基础,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支持的我市技援贷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利用开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贷款资金必须按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专户存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效益原则。在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统借统还原则。南宁市开行技援贷款统一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借款人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到期统一偿还。

  (四)还款分担原则。南宁市统一承贷的开行技援贷款,分为公益性项目用款和经营性项目用款两类。公益性项目用款由项目建设单位的管辖政府(含派出机构)负责筹集还款资金;经营性项目用款由项目建设单位或其管辖主体负责筹集还款资金,市财政适当予以贴息资金补助。公益性项目用款和经营性项目用款由市发改、财政部门提出,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五条 利用开行技援贷款资金管理的基本任务

  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筹集、拨付、使用贷款资金,保证项目顺利进行;按期筹集还贷资金,保证如期还本付息;做好贷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分析工作;加强项目预算、决算管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六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等职能部门、指定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开发银行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安排、监督管理和使用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资金,对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第七条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负责编制申请技援贷款项目计划;协调指定借款人和项目建设单位完善贷款材料,监督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

  市财政局:负责技援贷款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本息及贴息的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负责及时向指定借款人拨付还贷财政补助资金,并督促指定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技援贷款本息。

  市审计局:对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对资金的使用和效益审计,确保技援贷款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及时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达到预期效益。

  第八条 指定借款人的职责

  (一)汇总、编报年度开行技援贷款资金支出预算;汇总、编报月度和年度项目资金财务报表。

  (二)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及时将贷款资金转入市财政专户管理。

  (三)根据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技援贷款合同,上报还本付息资金计划,确保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的,向市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四)协助国家开发银行、各政府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开行技援贷款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协助国家开发银行进行项目监督管理。

  第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金内部管理制度;

  (二)及时向市财政和借款人上报资金使用计划,保证项目进度;

  (三)合理、有效使用开行技援贷款资金;

  (四)及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项目完成时,及时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五)及时向指定借款人划转偿还贷款本息资金(指需签订转贷协议的项目建设单位),确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对项目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不足归还贷款的,向市政府或其管辖政府(管辖主体)申请补贴资金。

  (六)及时向市发改、财政部门提出项目技援贷款申请及还贷资金来源计划。

  第十条 利用开行技援贷款资金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一)A类技援贷款项目必须是我市急需开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综合开发规划的编制;B类技援贷款项目必须符合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规划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规划。

  (二)按《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规划、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 指定借款人获得开行技援贷款后,要及时归集到市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二条  技援贷款资金的拨付程序

  (一)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当期实际完成的费用额,认真填写“项目用款申请表”,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审核。

  (二)市财政局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相关材料送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相关业务处审核同意后,直接支付给项目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要协助指定借款人建立开行技援贷款资金台账,指定借款人要及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报送资金报表,以便市发改委、财政局及时掌握开行技援贷款资金的使用和偿还情况。

  第十四条  市政府审核借款人、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财政补助开行技援贷款还款计划后,市财政局将还款资金转入指定借款人还款专户,由指定借款人统一偿还开行技援贷款本息。

  第十五条  市发改委、财政局和指定借款人要加强对开行技援贷款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进度情况,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使用开行技援贷款的建设项目,在向银行融资借款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使用国开行贷款,遇到问题无法协商时,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南宁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