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妇女撑起一片法制蓝天/陈新利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1 02:36:12   浏览:987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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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妇女撑起一片法制蓝天

近年来,垦利县法院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扎实开展妇女维权活动,努力探索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新方法。法官们以三尺法台为阵地,尽情播散司法文明,妇女的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和尊重。2002年以来,垦利县法院被山东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民一庭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综治办等单位联合命名为“全省优秀妇女维权岗”,民二庭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省第一家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强基固本,打牢妇女维权基础

为扎扎实实维护好妇女权益,垦利县法院制定了民一庭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和“奋发有为、争创一流”活动为契机,统一对妇女维权的认识,为新审判形势下做好妇女维权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做好妇女维权工作,审判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审判业务素质。民一庭以提高审判人员业务素质为切入点展开工作,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人人制定学习计划,互相交流审判实践经验。他们系统地学习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和《刑法》等相关知识,形成了一个浓厚的学习氛围。现在,全庭6名同志全部达到法学本科以上学历。

敬业奉献,奏响妇女维权最强音

在涉及妇女的案件中,女方往往是弱者或受害者。为切实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垦利县法院成立了审理妇女权益的专门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法官们对无经济来源、老弱病残以及因第三者插足造成婚姻家庭破裂的妇女,严格依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审理案件,确保妇女权益不受侵犯。如审理的黄某诉赵某离婚纠纷一案,黄某因有外遇要求与妻子赵某离婚。这已是黄某第三次起诉离婚了,前两次法院都是判决不准离婚。黄某有较高的经济收入,而赵某却是一名农村妇女,没有经济来源。法官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赵某作为无过错方,且两个孩子愿意随她生活,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法官经多次耐心地做黄某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使黄某同意给予赵某一次性经济帮助10万元。在民事案件中,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占很大比例,妇女权益往往最容易受到侵犯。家庭和睦,是保障妇女权益的基础。法官注重对婚姻家庭案件加强调解。如陈女诉董男离婚纠纷一案,夫妻结婚多年,董男染上了酗酒恶习,引起家庭纠纷。陈女提起离婚后,法官通过庭审查明夫妻俩人感情尚未完全破裂,合议庭多次做陈女的工作,并对董男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家庭,戒掉恶习。法官还与董男一起看望生病住院的陈女,促使两人和好。陈女感激地说:“是垦利县法院的法官保住了我完整的家!”

强化宣传,树立妇女维护意识

搞好妇女维权工作,就要提高全社会的妇女权益保护意识,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知法、学法、懂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垦利县法院设立的专门合议庭实行巡回办理案件的工作方法,以案讲法,经常组织妇女旁听涉及妇女权益保护案件的审理,对树立妇女的自我保护意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审理李某和冰某离婚案件中,本来双方感情不错,但由于这几年妻子冰某生病住院,丈夫李某渐渐对其厌烦,对其不管不问。这一起案件很有代表意义,法庭就将这起案件开庭地点设在当地村委,就地审理、就地裁判,最终判决李某不准离婚,并责令李某为冰某支付医药费用。该案的旁听群众达几百人,使群众受到了生动的法制教育。另外,为树立妇女的自我维权意识,配合人大、妇联加强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自去年以来,开展了二十多次法制宣传活动,印发宣传材料150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与市电视台、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联合制作四起法制专题节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派出审判人员10余人次,到有关单位讲授法制课,宣传婚姻家庭、劳动保障、人身权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受教育妇女达600余人次。

多措并举,打造妇女维权“金”字品牌

搞好妇女维权工作,需要多方式、全方位构筑妇女维权保护机制。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保障维权工作的进行。针对基层法院主要面对农村妇女的现实情况,为他们发放法律知识手册,妇女权益知识手册;制定司法援助守则,对妇女诉讼积极提供法律咨询;对于符合司法援助条件的妇女依法从快从优处理案件。制定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定期回访制度,记录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满意度和对法官法律服务的满意度,对于取得的经验定期座谈交流。聘请人大、妇联、信访、村委等有关部门人员为人民法院特邀陪审员,尤其增加了女陪审员的数量。建立妇女担任特邀陪审员制度,拓展妇女参与司法审判通道,垦利县法院现有妇女陪审员12名,凡是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妇女的案件,邀请妇女陪审员共同审理。到目前为止,邀请陪审员参与妇女权益案件的审理30余件。



作者:陈新利

单位:山东省垦利县法院

电话:0546-2568129

邮编:25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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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周政办[ 2008 ] 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周口市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参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我市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妥善解决破产和困难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是指市属国有破产和困难企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属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是指下列人员:

(一)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已经法定程序破产、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二)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后,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经法定程序已经破产、无力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9〕38号)规定缴费的市属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三)因长期亏损、已停产一个自然年度、且连续6个月以上确实无能力为在职职工发放工资并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市属国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属地管理,个人与单位共同负担、财政支持。

第四条 认定标准:

(一)破产企业以法院宣告破产为准(企业必须提供法院破产裁定书),实行一次性认定。

破产企业需向劳动保障部门提供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等有关材料。

(二)市属困难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由国资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共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由国资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共同制定。

(三)国有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条 本办法第二条所指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帐户,单建统筹,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第六条 筹资标准和筹资渠道:

(一)破产企业。2001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以前破产,以及启动实施以后破产、未参保且确实无力按豫政〔1999〕38号文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破产企业,由财政与个人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其中财政负担3%,个人负担2%)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在住院、转诊就医方面享受同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困难企业。筹资渠道、筹资标准和享受待遇与上述破产企业相同。

(三)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费由财政每年列入预算,按季度拨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第七条 退休人员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大额医疗保险,享受大额医疗保险待遇。

第八条 组织管理:

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管理退休人员的单位,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参加医疗保险具体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执行。

企业所属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退休人员的身份认定、登记参保、保险费征缴及待遇支付工作。

第九条 破产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局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办。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2005年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5〕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工作,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仪(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

王景川(知识产权局局长)

李东生(工商总局副局长)

阎晓宏(版权局副局长)

张晓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学勇(科技部副部长)

魏建国(商务部副部长)

成 员:沈国放(外交部部长助理)

赵沁平(教育部副部长)

孙来燕(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赵永吉(公安部副部长)

朱志刚(财政部副部长)

尹蔚民(人事部副部长)

娄勤俭(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张宝文(农业部副部长)

孟晓驷(文化部副部长)

蒋作君(卫生部副部长)

黄淑和(国资委副主任)

刘文杰(海关总署副署长)

王 力(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长城(质检总局副局长)

王玉庆(环保总局副局长)

赵 实(广电总局副局长)

江泽慧(林业局党组成员)

张敬礼(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张 勤(知识产权局副局长)

汪永清(法制办副主任)

李志刚(中科院秘书长)

朱锦昌(社科院秘书长)

杜祥琬(工程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景川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